关于“新版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》”客户告知函

关于“新版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》”客户告知函

尊敬的 邕证|YZIC 客户及各相关方:

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(CNCA)202594日正式发布了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》(CNCA-QMS-012025)(以下简称新版《规则》),新版《规则》将于202611日起正式实施。

为确保贵组织顺利适应并符合新版《规则》要求,保证认证活动的持续合规性与贵组织认证证书的持续有效性,现将相关的重点内容及变化(尤其关注有底纹的内容)通告如下:

一、相关的重点内容及变化摘要(节选)

1. 认证申请条件(5.1.2

提出认证申请时,认证委托人应具备以下条件(包括但不限于)

1)取得合法主体资格,并处于有效期内;

2取得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(适用时),并处于有效期内;

3)已按认证标准建立QMS,且运行满三个月;

4)因获证组织自身原因被原发证机构暂停或撒销认证证书已满一年(适用时):

5QMS认证证书发证机构被国家认监委撒销QMS认证资质已满三个月(适用时);

6)当前未被行政监管部门贵令停产停业整顿;

7)当前未列入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”和“信用中国”发布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;

8一年内未发生被行政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重大质量事故;

9一年内申请认证范围内的产品未发生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,或发生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但已按相关规定整改合格。

2.认证合同与费用支付(5.3.1

认证费用应由认证委托人向认证机构直接支付,不得通过第三方代付。认证委托人的上级单位(如认证委托人所属的集团公司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或机关)向认证机构支付费用是可接受的形式。

3.认证委托人与获证组织的责任(5.3.35.3.4

组织需如实提供材料、配合监管检查、及时通报体系及相关重要条件的变更情况,并承担因认证机构资质被撒销而导致的认证活动终止、证书失效的风险。

4. 监督审核间隔(5.4.1.4)

初次认证及再认证后的第一次监督审核应在认证证书签发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。此后,监督审核间隔不应超过12个月。

5. 现场审核计划(5.4.5.2

现场审核应安排在认证委托人的生产或服务处于正常运行时进行

6.首末次会议参与要求(5.5.3

最高管理者必须参加首末次会议。如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,须提前提供书面授权,由被授权的高级管理层成员代为参会,并向审核组说明缺席理由。此情况将被记录。

7. 最高管理者审核重点(5.5.4)

审核组将通过面谈等方式,重点审核最高管理者在体系中的领导作用及其对质量方针、目标的熟悉和推动情况。若最高管理者未亲自参与并推动QMS实施的,认证审核应不予通过。

8.审核终止情况(5.5.5

1)认证委托人对审核活动不予配合,审核活动无法进行;

2)认证委托人的最高管理者或经授权的高级管理层成员缺席首、末次会议;

3)认证委托人实际情况与申请材料有重大不一致:

4)其他导致审核程序无法完成的情况。

9. 初审阶段时间间隔(5.6.1/5.6.2.2

初次认证审核的一阶段与二阶段间隔最短不少于5日,最长不应超过6个月。超过时需重新实施一阶段审核。

10.再认证审核要求(5.8.15.8.2

再认证审核应在获证组织现场进行,在原认证证书到期前完成。(未在认证证书到期前完成验证的,认证证书到期自动失效。获证组织再次申请认证的,认证机构应至少实施一次第二阶段审核,并按初次认证签发认证证书)。

11.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(6.1.2/6.1.3

认证证书处于暂停期间、被撤销或注销后,不得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。获证组织应当在广告等有关宣传中正确使用QMS认证标志,不得在产品上仅标注QMS认证标志,只有在注明获证组织通过QMS认证及认证机构名称的情况下,方可在产品包装上标注QMS认证标志。

12.证书暂停、撤销与注销(7.27.37.4)

新版《规则》细化了证书暂停(如体系严重不符、受行政处罚、发生重大事故等)、撒销(如法律地位注销、暂停期满未整改、造成重大事故等)及注销(组织主动申请且无暂停/撤销情形)的具体情形、程序和时限:认证机构应在调查核实后5日内作出暂停/撒销决定,请贵组织务必关注自身状况,确保证书持续有效。

二、关注变化、共同遵守与贯彻执行

新版《规则》是认证行业必须遵守的法规文件,对认证机构和受审核组织提出了明确的细化要求。请各认证客户及相关方高度重视上述变化,提前做好准备,积极配合我机构完成相关审核与认证工作,以确保贵组织认证证书的有效保持。

附件为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》(CNCA-QMS-01:2025)全文及释义,敬请贵组织和相关方详细查阅。我们将通过官网公告、网络宣讲等方式持续提供支持,协助贵组织顺利过渡并符合新版《规则》要求,助力组织提升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。

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进一步解读,请联系邕证国际认证集团有限公司YZIC)总部认证事业

联系电话:

认证事业部覃总:152 9642 4575

公司座机:0771-5645001

感谢贵组织一直以来的信任与支持

附件1: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》(CNCA-QMS-01:2025)

附件2:新版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》释义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邕证国际认证集团有限公司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5年10月30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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